二手机械设备出口越南,除了要准备二手设备出口的常规资料以外,还要按照越南政府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根据越南政府第18/2019/QD-TTg 号决定,禁止进口技术使用年限达到 10 年或以上的二手机械、设备和生产线技术,该决定于2019 年6 月 15 日生效。该决定取代 2015年越南科技部发布的第 23/2015/TT-BKHCN 号通知,该禁令旨在禁止越南本地企业使用过时、劣质、污染和不安全的二手机械、设备和生产线技术。
进口机器必须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法规(QCVN)或越南标准(TCVN)或七国集团国家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进口机器的产能应不低于原设计的85%,能耗增幅不应超过原设计的15%;
所使用的技术必须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三个以上生产线使用过的;
陈旧、质量差、破坏环境的机器不允许进口。
需要进口旧机器的企业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检验证书;
设备制造商在出厂年份出具的出厂证书。
企业应注意,只有当所有进口文件齐全、有效并符合要求时,才可以申请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