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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关于报关货物查验的小问答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23

关于报关货物查验,很多人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处于企业管理不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当场查验货物呢?亚东供应链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Q:企业如果不在现场,海关是否可以进行查验?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验。

报关货物查验

具体为:

1、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2、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3、海关进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亚东供应链友情提醒,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一定要按时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Q:企业发现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坏后怎么办?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行政赔偿范围、如何依法申请赔偿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请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如下:

1) 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 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3) 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4) 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 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6)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因此,发现进出口货物受损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先核实货物是在哪个环节、谁的责任造成了损坏或丢失,再依照责任归属依法追讨损失。如果依法应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相关赔偿程序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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