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东供应链进口运输货物过程中,您是否遇到进口货物超期未报关的情况?遇到此事需要如何解决呢?下面,由亚东供应链带您走进今天的小课堂: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看,哪些属于超期未报关的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事情已经发生,那要如何处理呢?有以下几点解决方法: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如果货物属于危险品名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2、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如果货物属于危险品名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3、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其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4、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5、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交国库。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3个月后,海关决定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前申请退运或者进口超期未报进口货物的,应当经海关审核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申报进口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缴纳滞报金,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15日起至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止计算滞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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